各会员、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教育,引导院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激励教育系统的广大会员投身教学实践,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经研究,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海南省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教育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侧重某方面。成果形式可以为成果报告、实施方案、论文、著作、案例、课件及视频等。其中,各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如下:
(一)海南省人工智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全省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学术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研究机构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基础教育相关的教学成果。
(二)海南省人工智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成果,含全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有关教研机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职业教育相关的教学成果。
(三)海南省人工智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全省各高等院校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学成果。
(四)海南省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论文成果奖
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学段的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的个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教学研究为主题的论文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二)具有示范性,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产生积极影响。
(三)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以及其他同类评选已获奖的的成果,必须要有显著突破创新(且在申报材料中申明)才允许再次申报,否则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六)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检验完成时间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相应类别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审核推荐
各成员单位对单位内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对成果完成人进行审核,按照相应类别申报指南要求把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会秘书电子邮箱。各申报成果,需取得至少2名以上学会理事会成员(推荐成果的理事,以2026年学会公布的理事名单为准,不得推荐个人申报或参与的项目)的推荐,每位理事参与推荐的申报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haai2020@163.com。
(四)评审流程
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经专家初步评审入围一等奖的成果,需参加现场答辩以评选出特等奖奖项。
(五)评审公示及推荐
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获奖名单将在12月举行的海南省人工智能学会年会上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学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晶晶
联系电话:089865801091、18976864835(微信同号)
邮 箱:haai2020@163.com
附件: 1.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指 南
2.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指 南
3.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指 南
4.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成 果 奖 申 报 指 南
5.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承 诺 书
6.海 南 省 人 工 智 能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成 果 奖 申 报 承 诺 书
海南省人工智能学会
2026年9月14日
